入學申請

學費和獎助學金

註冊學費

2025–2026 學費 (從 2025 年 6 月開始執行)

學位/項目學費 (美元/每學分)
碩士科正修生/試讀生368
碩士科旁聽生111
神學碩士科正修生/試讀生445
博士科正修生/試讀生445
博士科旁聽生263
碩士科導修(特殊情況下)550
神學碩士科導修(個人原因)656
新約聖經自修93
舊約聖經自修93
論文延期費(每學期)421

獎助學金

基督工人神學院設立各項獎助學金,其目的在於鼓勵並支持品學兼優、具良好事奉心志,且在經濟上有實際需要之學生。本院感謝 神豐盛的恩典,以及眾教會、福音機構與主內肢體的愛心奉獻,使各項獎助學金得以設立與運作。

本院所設之「獎助學金」為總稱,包含「獎學金(Scholarship – Merit-based)」與「助學金(Financial Aid)」等不同形式。「獎學金」主要用以表揚並獎勵在學業表現與(或)事奉成果上表現優秀之學生;「助學金」則旨在提供財務上的協助,幫助經濟上有需要的學生能持續完成神學裝備。這兩種形式相互配合,為學生提供不同層面的支持,使其能順利完成學業與培育目標。

本院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與核准,均由獎助學金委員會(Scholarship Committee)負責審議。委員會成員包括學生事務主任(主席)、教務主任及教師代表。學院將嚴格保密申請人之所有個人資料。

以下為本院「獎學金」、「助學金」及「急難救助金」之相關辦法與申請方式(含申請表格)。

一、獎學金 (Scholarship – Merit based)

  1. 為鼓勵優秀學生投入神學裝備,並使更多同學能受惠,本院依學生之學業表現、事奉潛力及整體評估,提供新生獎學金之支持。符合本院規定的碩博士的申請者可申請新生獎學金。
  2. 接受學院以外獎學金之學生,應向捐贈者致函表達感謝,並主動知會學院,以利整體獎助資源之妥善管理。

A. 新生獎學金

  1. 獎學金金額: 獎助學金委員會將依申請者之事奉心志、學術表現及財務需要,進行整體評估,以決定每位申請者適合之獎學金金額。新錄取的學生,經審核後,最高可達全額獎學金。

  2. 獎學金期限、與成績要求: 國際學生新生獎學金期限為一年 (入學後第一學年)。受獎期間,獲頒獎學金之學生,需於修課期間維持良好之學業表現與合宜之學習態度;若未能達到學院之基本要求,學院得視情況調整、減少或取消其獎學金。在學業成績上,一般碩士學生(MDiv, MCM, MBS) 須維持 GPA 3.0(含)以上,神學碩士 (Th.M.) 與教牧學博士(D.Min.)的學生則須維持 GPA 3.3(含)以上。

  3. 資格條件: 申請者須具備相關學位或同等學歷,對神學裝備具潛力與負擔,並對教會事奉或神學教育具明確心志。獎學金僅頒發予本院正式錄取之神學生。

  4. 申請表格與財務資料: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時,須清楚列明入學第一年之經濟需求金額(Amount)與資金來源(Source)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銀行存款證明、個人或教會資助證明等),以供獎助學金委員會(Scholarship Committee)審核。若財務資料不完整或不清楚,將影響獎學金之審核結果。

  5. 校內參與要求: 凡獲頒新生獎學金之學生,入學後須依規定參與學院週會、師生小組,以及相關課外活動與服事(如禱告會、學生會等)。

  6. 獎學金發放方式: 學生所獲獎學金將存入其學院帳戶,並以抵扣學費及(或)住宿費之方式發放。

申請表格鏈結

B. 在校生獎學金

學院為鼓勵與支持品學兼優、學期成績達獎學金標準之全時間在校學生,特設立在校生獎學金。在校生獎學金無須另行申請。凡品行良好、學業表現優秀,且符合下列學期累積 GPA 與修課學分標準者,可自動獲得本獎學金:

獎學金委員會(Scholarship Committee)將於每學期結束後進行審核,並主動通知符合資格之學生。學生所獲獎學金將存入其學院帳戶,並以抵扣學費及(或)住宿費之方式發放。

二、助學金 (Scholarship - Financial Aid)

本院感謝神豐盛的恩典,並感謝眾教會、福音機構及主內弟兄姊妹之愛心奉獻,特設立助學金,以協助在經濟上有實際困難之學生,得以專心接受神學裝備。 凡獲得助學金之學生,須於在學期間維持良好之學業表現與品格操守;若學業成績未達規定標準,或生活操守不符合神學生之身分,學院得視情況減少或取消其助學金。以下為本院助學金相關辦法:

A. 新生助學金

  1. 國際學生新生(F-1 簽證) 國際學生於入學第一年不得申請助學金。申請入學之前,國際學生須自行籌足在美國至少第一學年所需費用,包括學雜費、生活費、保險費等,以符合簽證相關規定。

  2. 其他新生(非國際學生新生) 包含美國本地新生、各學位之新生,以及修讀網路學位之新生。 凡有經濟困難者,須依本院助學金申請辦法,於申請入學時一併提出助學金申請。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,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。本院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後,將結果通知申請人。

B. 在校生助學金

凡在學期間因經濟需要而有實際困難之在校生,可依助學金申請辦法提出申請。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,並檢附相關財務證明文件。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後,將通知申請結果。

C. 助學金申請辦法

  1. 學生事務處將於每學期公告助學金申請之時間與期限(通知時間約在每年四月份、十一月份),並提供助學金申請表予學生填寫。
  2. 申請者須誠實填寫助學金申請表,詳列所有資產(包含本地與海外)、在學期間之經濟支持來源,以及個人與配偶之收入狀況,並須提交銀行存款證明及其他財務支持文件。財務資料不完整或不清楚者,將影響助學金之審核結果。
  3. 持 F-1 簽證之國際學生,除非經學院特別審核通過,原則上須居住於學院宿舍,方具備助學金申請資格。
  4. 申請助學金之學生,須具備與維持以下最低學業成績標準:
    • 一般碩士班學生(MDiv、MCM、MBS)、與神學碩士學生(Th.M.):學期累積 GPA 須達 3.0(含)以上。
    • 教牧博士班學生(D.Min.):學期累積 GPA 須達 3.15(含)以上。申請者須未於本地有全時間服事,且未接受教會提供之學費資助,方符合申請資格。
  5. 學生若學業成績未達標準,或其品行操守不符合神學生之身分,學院得取消其助學金。
  6. 助學金將直接存入學生於學院之帳戶,並以抵扣該生之學費及/或住宿費方式發放。
  7. 若學生同時符合「在校生獎學金」與「助學金」資格,得同時獲得兩者之資助;惟其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學期之全額學費。
  8. 學生若仍有經濟困難,可通報教務處後,向學生事務處申請學費分期付款;學院不建議學生向外界借貸以應付學費。
  9. 修讀網路學位之新生(如 MCM–Online),其所獲助學金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該學期學費之 50%。

生活急難補助 (Emergency Support)

本院另設有生活急難補助金,旨在協助因重大突發事件或臨時經濟困難而有急迫需要之學生。申請者須個別向學生事務主任提出申請,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後核定。本項補助不設 GPA 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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