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活動 / 基督工人論壇 回顧 / 2020 基督工人論壇(第一季)

第三講

「僅僅愛耶穌就足夠了嗎?」:神學的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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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07/2020
作者:池峈鋒 博士

「僅僅愛耶穌就足夠了嗎?」;若不問,我們本不以為這有什麼稀奇,因為「愛耶穌」原本就是基督徒的呼召和目標。 1 從聖經的內涵看,這是正確的教導。但是當牧者敦促信徒「愛耶穌就夠了!」的時候,這背後可能還隱含着兩重沒被識別的動機,即「教義—教牧」性的動機 (doctrinal-pastoral motive)。

「教義—教牧」的動機往往對「愛耶穌就夠了!」帶著不同的意義。「純正的教義」(“orthodoxy” or “right doctrine”) 通常是被視為抽象、枯燥或複雜的,似乎也對「信心的經歷」(experience of faith) 沒有必要的幫助。神學 (theology) 也經常被認為扼殺了「單純的信心」(simple faith) 或「活潑的信心」(living faith)。有些信徒以為單純、活潑的信心不須要有正統的教義或神學 (doctrine or theology),或認為有沒有正確的神學不會影響信徒能否真誠地愛耶穌!不但如此,有人普遍認為教義或神學是人理性推論的結果,因此只帶來神學爭論,使教會分裂。教會為了避免神學上的衝突,為了促進教會(基督身體)的合一,所以就鼓勵說:「僅僅愛耶穌就足夠了!」;如此的勸勉可能是出於使教會合一的意願,然而這是否間接表示教義/神學對基督徒的生命無關痛癢?

現今很多宗教/異教都聲稱「相信耶穌」(祂的存在、身份、生平、作為等)。例如,有一宗教相信耶穌是:童女出生和基督神兒子的身份;耶穌有人性和神性;耶穌被釘十字架和復活;耶穌被釘十字架是人類的贖罪祭。不妨讓你知道,這是不太多人聽過的「巴哈伊信仰」(The Bahá’í Faith)。 2 從表面來說,以上關於耶穌的信仰與基督教的神學宣言似乎毫無分別。因此,有人認為:只要相信「耶穌」,不必太在意他到底是基督教的「耶穌」或是巴哈伊信仰的「耶穌」,反正都是叫「耶穌」,相信/愛戴其中一個「耶穌」,我們仍然都可以得救恩的!換言之,「只要愛耶穌」(各自虔誠的心) 就夠了,至於到底能不能辨認那位耶穌 (正確教義或神學),都無傷大雅!這樣的觀點,就是有真誠的心態 (sincerity),卻沒有真實的知識 (knowledge)。

然而,基督教神學的前提是:個人「主觀的信心」必須建立在真實「客觀的信仰」上(personal “subjective faith” must be built on truthful “objective faith”)。 3 這「客觀的信仰」是指「神學真理」(theological truths)。 4 「客觀的信仰」和「主觀的信心」是密切相連的;也就是說,否認客觀的「神學真理」(theological truths) 就是毀掉個人主觀的信心 (personal faith), 無論這人的信心有多虔誠。換言之,接受一個「神學真理」—即它所指的後面的事實—就是一個人的主觀信心有了客觀的事實為穩固的基礎,帶來的結果就是救恩。一起看看以下的例子:

保羅看出以色列人(包括他自己曾經)「向神有熱心 (zeal),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(knowledge)」 5 (羅 10:2);或說,他們有虔誠的心,即個人主觀的心態,但沒有「知識」,即客觀的真理為基礎。因此,他們所「信」的「神學真理」是:靠遵守摩西律法來在神面前建立個人的義 (10:3, 5)。然而,保羅卻說: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 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」(10:4);或用更簡明的「神學真理」來說:信靠耶穌就得著神的義。保羅接著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,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」(10:9-10)。 6 若耶穌不是那位「得勝罪惡死亡的主」(神學真理),一顆多虔誠的信心都無救恩的功效。 7 再者,當個人以虔誠的信心 (personal faith) 接受「神學真理」所表明後面的事實時,即「耶穌真是身體性地 (bodily) 從死裡復活的生命之主」,這就帶來一個人救恩的功效。具體說,「個人的信心」(personal faith) 必須按「客觀的事實」(objective truth) 才會帶來生命的果效。

「愛」巴哈伊信仰 (The Bahá’í Faith) 的耶穌與「愛」基督教的耶穌是同一回事嗎?他們是同一位主嗎?巴哈伊信仰教義宣信的耶穌是眾多「神聖教育者」的其中之一;其他包括:亞伯拉罕、克利須那、瑣羅亞斯德、摩西、佛陀、穆罕默德和巴哈歐拉。 8 在這麼多「聖使」中,只愛耶穌,這似乎是偏愛。巴哈伊信仰的耶穌是復活了,但這是屬於靈性的復活。 9 所以,當我們留心去認識和比較「神學真理」(特別是有關耶穌的信仰)時,我們會體悟到我們不能只對他人說「僅僅愛耶穌就夠了!」;「愛耶穌」的前提是要真知道祂的身份和工作,並且當我們繼續更深認識這位耶穌時,我們才會更加愛祂 (to know who he is and what he does, and to continue to know Jesus in order to love him more deeply)。認識「神學真理」促使我們要向他人傳講這位真實的耶穌,因知道「他們所愛的耶穌」和「我們所愛的耶穌」是徹底不同的!學習神學不但幫助我們真知道為何要「緊緊地愛耶穌」,而且更是理解為何要「單單地愛耶穌」! (Learning theology helps us know not only why we love Jesus dearly, but also why we love Jesus ALONE!)

Footnotes

  1. 參太 22:35-38; 10:37-39; 路 14:26-27, 33。

  2. https://www.bahai.org/zh/

  3. 「客觀的信仰」 (objective faith) 包括: “Sound doctrine”; NIV 英文聖經都用“sound doctrine” (參 1Tim 1:10-11; 6:3; 1:10-11, 13; Titus 1:9; 2:1)。中文和合本聖經將“sound doctrine” 譯作:「正道的事」(提前 1:10);「敬虔的道理」(提前 6:3);「純正話語」(提後 1:13);「真實的道理」(提多 1:9);「純正的道理」(提多 2:1)。基本上,“sound doctrine”是指先知/使徒從神領受的啟示,之後被保存和傳承的中心信仰教義。一個典型例子:《使徒信經》可視為從使徒們所領受和傳遞下來的神學教義。

  4. 筆者使用「神學真理」(theological truths) 一詞,相等於「神學命題」(theological propositions) 的定義:「簡潔表明實況(實情)的語句/陳述。」Concise and indicative theological statement(s) that represent(s) facts, realities, or truths, concerning all things theological, such as about God, Christ, Holy Spirit, salvation, etc. 舉例: 《尼西亞信經》是用「神學命題」的方式表達。「神學」(有關神、神和人的論述)可用敘述、預言、箴言、詩類、比喻等的方式表達; See “Lesson 3: Propositions in Systematics,” http://eplayer.thirdmill.org/player/lessons/BST3text.html .然而,從系統神學的角度,筆者認為以上所有方式始終也必須配合使用「神學命題」或「神學真理」的方式才能更明確傳達信仰的內容。

  5. 原文只有 ἐπίγνωσις 「knowledge 知識」一字,沒有「真」字。

  6. 「口」和「心」(羅 10:9-10)指全人的委身於這位耶穌 (the whole person commits to Jesus),就是「神學真理」所指「從死裡復活的主」。

  7. 比較林前 15:17:「基督若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便是徒然,你們仍在罪裡」。

  8. 巴哈歐拉 (Bahá’u’lláh)「是這些聖使中最新的一位,祂解釋說世上的宗教來自同一个源頭,各個時期的宗教本質上是從上帝而來的同一宗教的接續篇章」。 https://www.bahai.org/zh/

  9. Bahá’u’lláh held to Jesus’ spiritual resurrection. J. Warner Wallace, “Who is Jesus, According to Other Religions?” (December 4, 2017); https://coldcasechristianity.com/writings/who-is-jesus-according-to-other-religions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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