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務資訊

注冊須知

  1. 學生每學期須按註冊處規定,準時交註冊表,在繳付學費後才算完成註冊手續。學費在每學期註冊時應全部繳交,若需分期或延遲繳交,須先向註冊主任申請並取得批准。
  2. 學生選課務必慎重,一般應按照概覽內課程大綱所列各年級之科目選修,有任何疑問,應該及時向教務處同工咨詢。一旦提交選課表後,如果要改課(無論是加課還是退課),都需要繳交改課費(每份申請表):開課前一週之前是$20,開課前一週之後是$30。
  3. 凡逾期註冊而未經註冊主任批准者,須繳遲註冊費。
  4. 若加修科目,必須在上課後兩週內填表申請,經註冊主任批准作實。
  5. 學生若未能在指定日期內繳交學費,需要繳納滯納費$50。
  6. 退課必須要填寫退課表,得到導師批准後把表格交給教務處做正式備案,不可以只是發出郵件通知,或者完全不通知,就不來上課。開課 6 週之後退課,不退還學費。退課必須在開課後 6 週以內或者在學期開始不超過五分之二時進行,才不會在成績單上留下記錄。如果在開課第 7 週開始至第 10 週時退課,所要退的課程在成績單上的成績將會顯示為 WF,但是退課同學可以重新修讀此門課程,用重修的成績取代 WF。如果超過第 10 週退課,也就是在開學已經超過三分之二學期時申請退課,那麼退課不再會獲得批准,而且即使是重新修讀該門課程,那麼重修的成績也不能取代原來的成績。簡述見下表:
    • 開課 1 至 2 週退課,全額退還學費;
    • 開課 3 至 6 週(在學期開始不超過五分之二時)退課, 學費部分退還,成績單不留記錄;
    • 開課 7 至 10 週(在學期開始不超過三分之二時)退課 ,不退還學費,成績單顯示為 WF,但是可重修課程,用重修成績取代 WF;
    • 開課超過 10 週後,不再允許退課,重修課程的成績也不能取代原來的成績記錄。
  7. 若須轉修課程,應在新學年度註冊前,以書面向註冊主任申請,交教務小組討論。
  8. 若學生在某一學期因事暫時停修課程,須書面向註冊主任申請保留學籍,並繳交留位費。持有 F1 簽證學生則不得停修。
  9. 學生若擬退學,必須向註冊主任書面申請。
  10. 旁聽章則(2019 秋季起):
    1. 修讀學分的學生有選課優先權。在報讀人數尚未滿員的情況下,才接收旁聽生。
    2. 旁聽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學分人數的五分之一﹔若超過﹐將在註冊結束那日用抽籤來決定。
    3. 旁聽過的課程﹐不能之後再修讀學分。
    4. 學生不可旁聽高於其修讀學位水平的課程。例如,碩士生不能旁聽博士班課程,證書課程學生或無神學學位的平信徒不能旁聽碩士班課程。
    5. 所有旁聽學生必須辦理正常註冊手續,繳納學費和其餘所有費用,並且必須在學費繳納截止日前繳納所有費用。
    6. 所有學生和校友每學期最多只能旁聽一門課程。
    7. 教師有權拒收旁聽生﹐但不能違反以上的章則, 私下允許學生旁聽。

在院學生通常需於新學期開學前一個月註冊,詳情向本院秘書處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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