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助學金
前言
本院靠神的恩典,並眾教會和福音機構及個別主內肢體的愛心奉献設立助學金,供品學和事奉心志良好,經濟上有需要之全時間學生申請。故學生需要先盡力籌足在學院攻讀時所需費用;神學院亦會鼎力在各方面協助有需要之學生。本院行政部另設有院內學生工作職位,協助有經濟需要之學生。全時間學生之配偶在院內進修可減免學費,以減輕其經濟負担。學生若仍有經濟需要,可向院方依章申請貸款,不宜向外界借貸。
基本原則
1. 為使更多同學能受惠,原則上學院之助學金最多可到學生本學期學費。專項助學金除外。
2. 接獲助學金的學生必須在學業成績上保持良好水平,否則學院將會減少或取消其助學金。
3. 接受學院外助學金的學生須向捐贈者寫信致謝,並知會學院。
助學金種類
名稱 | 資格/要求 |
基神助學金(1) | 全時間學生。 |
基神助學金(2) | 1.來自中國大陸的非政府資助CWTS全修生;
2.有經濟上的需要; 3畢業后在中國大陸教會全職服事。否則在三年内退還助學金全額。 |
基神助學金(3) | 1.每年二位,必須為CWTS全修生,GPA在3以上;
2.由CWTS分配. |
基神助學金(4) | 由基神自行選擇品學兼優全修生。 |
基神助學金(5) | 1.一至二位來自中國內地全職神學生;
2.由支持教會推薦其修讀碩士或以上學位而被CWTS錄取者; 3.接受助學金之學生成績需維持GPA在3以上方可繼續接受助學金至畢業,否則需退學返回原居地; 4.接受助學金之學生畢業後需返回中國事奉,不得在美國申請OPT. 5.學生需有二年全职亊奉经验,夫妻同来學習者优先. |
基神張子江牧師紀念助學金 | 由CWTS推薦符合下列1或多項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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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加倍助學金 | 1.具醫護專業背景,或有心醫療宣教之CWTS全修生;
2.需附醫療傳道見證; 3.由本院分配給合資格的申請人. |
Peter and Andrew助學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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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神助學金申請須知
- 助學金主要為經濟上有需要之學生而設,故學生如有存款/資產超過一年半之用度,學院將不考慮其申請。學生所獲助學金總額不得超過其可証明之需要總額。
- 申請助學金之學生須填報申請表,書明在美國及海外之所有資產並其在學期間的經濟支持,個人(及配偶)收入,並須向學院呈交銀行存款單及其他證明文件。除非有其他可證明之原因,申請表上所填報之存款/資產,須與該學生申請入學時填報之財務證明表相符。
- 申請助學金之學生須維持平均成績在B等級(即GPA分數3)或以上。專項助學金之要求例外。
- 學生學業成績欠佳或操守不符合神學生身份者,學院可取消其助學金。
- 助學金之申請由評審委員議決核准與否。評審委員由本院之學生事務主任(主席)、教務主任及老師代表組成。學院將保密申請人之個人資料。
- 學生申請學院外之助學金須將申請條件及結果給學院備份;所獲助學金須存入學生在學院中之戶口。學院將按各該助學金之條款及學生學費及/或住宿費之需要扣除後發放給學生。餘款將按發出助學金團體之指示或退還給該團體。
基神助學金申請手續
- 初入學之學生須於申請入學時一併申請。
- 入學後須每個學期之最後一個月申請下一個學期之助學金。
- 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格,附上證明資料,並呈交學生事務主任。本院之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批申請表格後會將結果通知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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